(速新闻记者 徐其崇 通讯员 徐鹏)家住宿城区王官集镇的马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天他向速新闻记者反映,他今年“五一”期间结婚,于是3月初在蔡集镇一家婚纱摄影店花费500元,预定了5辆婚车。后因其它原因想要退定婚车,但婚纱摄影店老板却说“订金”不能退,为此他很郁闷。
记者了解到,马先生是今年3月10日在蔡集镇一家婚纱摄影店预定了5辆婚车,每辆婚车500元。经过双方协商,婚纱摄影店老板让他先交500元定金,并给他开了一张收据。后来因为其他原因,马先生于3月15日提出退定婚车,并想要回之前交的500元“订金”,但婚纱摄影店认为双方已约定:定金非婚纱摄影店原因,恕不退还、转让或更改他用,拒绝退款给马先生。
记者联系了宿城区消费者协会蔡集分会工作人员。他们提取了婚纱摄影店开具的收据单,收据单上的注意事项栏明确标注:定金非婚纱摄影店原因,恕不退还、转让或更改他用。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预交的是定金,而非马先生所说的“订金”。由于退定婚车是马先生单方面的行为,婚纱摄影店并没有违反约定,且定金收取的数额并未超过所定婚车全部款额的百分之二十,所以定金按照约定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