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侯苏雨)记者从宿迁市创业办了解到,近日,宿迁出台《宿迁市全民创业专项行动“创九条”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创九条”),从初始创业、创业成长、鼓励激励三个层面,梳理了“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零租金’创业场所”、“‘零收费’办理注册登记”、“推广创业券扶持”等九条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管家式”服务。
没有创业经验,缺乏创业场地,不懂创业流程……对初始创业者来说,创业还未开始,各种问题就先接踵而来。不过,根据创业者遇到的这些难题,“创九条”给予了解决方案。在“创九条”中,创业者申请入驻各级全民创业载体或入驻网络创业载体的,可以分别享受不少于1年的创业场所“零租金”扶持和水电费用补贴还或不少于1年的免费宽带扶持。除此之外,前期注册登记和建设阶段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市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执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同时,今年宿迁还将推广创业券扶持,市区范围内创业者新创办项目后一年内,可根据创业项目类型向有关部门申领创业券,同时可持创业券向发放部门申请兑现固定资产投入奖补、创业场所租金、创业贷款贴息、营销费用补贴等。
在“创九条”中,各项融资支持也能给创业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在创业贷款方面,网络创业者可到江苏银行申请“金种子”网络创业贷、电商贷;符合“四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到工商银行申请“小微创业贷”;市区范围内创业者或团队可到长江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创业贷款。对创业者首次成功申请本政策规定创业贷款的,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创业贷款贴息,对个人发放的创业贷款,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微利项目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在税收优惠方面,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的,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持《就业创业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收,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
除此之外,对优秀创业者宿迁还将提供快递费用补贴、扶持优秀创业项目等一系列鼓励激励措施,其中对网络创业者新创办项目一年内,异地快递发货量超过5000单的,创业项目所在地财政补贴3000元;超过1万单的,补贴5000元;超过2万单的,补贴1万元;超过5万单的,补贴2万元。此外,市创业办、市财政局每年还将组织全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获评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15万元一次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