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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39个市直部门联合惩戒严重失信

2016-09-22 点击数:887

日前,市经信委(市信用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39个市直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为《备忘录》),并最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在昨日召开的宿迁市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我市各部门对失信信息进行共享共用、密切配合,惩戒措施多达33项,惩戒影响范围涉及政府工程招投标、政府投资性和优惠性补贴、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限制出境及高消费等29个重点领域。

 ▎33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根据《备忘录》,我市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被行政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并确定为“严重失信”(有认定依据)的社会法人(社会组织机构)和自然人;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被金融机构确认为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社会组织机构)和自然人;“信用宿迁”网发布的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法人(社会组织机构)与自然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明确的当事人。


  联合惩戒将对惩戒对象在金融类机构设立、从事民间商事行为、担任职务、行业准入、优惠政策和荣誉享受、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以及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禁止、查处等。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类22项、禁止(阻止)类3项、重点查处(重点监管)类6项、通报(公布)类1项、其他类1项,共计5种形式计33项。


  市经信委调研员张宝林介绍,自2015年以来,我市已有72家企业及59名个人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参与招投标;4人因交通失信,被其用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31家企业因失信,被银行限制贷款;15家企业因环保信用较差受到了电价上浮的处罚;8家失信企业被扣减50%财政奖补资金,1家企业被取消财政奖励资金;9家失信企业被取消申报宿迁市名牌申报资格;43户失信企业被取消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资格;23家信用报告分数较低企业失去投标资格等等。


  旅游出行买房办企业都将受限


  市法院副院长苏良波告诉记者,在联合惩戒方式上,全市法院会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某些高消费行为,压缩其生存空间。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德彤表示,市工商局作为负责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将按照《备忘录》要求对工商部门登记的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要实行任职限制,对我市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的严重失信自然人,不得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职务。今年前8个月,全市有308户新设企业法人代表因严重失信在登记时被实施限制锁定,不允许其担任新设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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