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关于“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实务分析
1.增值税非常重要的原理
增值税是价外税:价款=销售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
2.增值税免税处理分析
(1)增值税免税的话:价款=销售额
①如果免税,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计算公式:
价款=销售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销售额×0=销售额
②国税函〔1997〕529号和国税明电〔1999〕10号文件也证明:价款=销售额
(2)价款=销售额的应用
①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3)具体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价款
贷:营业收入 销售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
如果免税,说明“税率=0”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价款
贷:营业收入 销售额=价款
销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0
就是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价款
贷:营业收入 价款
3.增值税税款的直接“抵免”
增值税税款的直接“抵免”账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1】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400元,已支付:
借:管理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400
贷:管理费用 400
【例2】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招用失业人员,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3.2万元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2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2000
4. 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
对于不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收入,其免征的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3】某设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2016年7月10日取得设计收入28000元,8月16日取得设计收入32000元,9月 26日取得设计收入26000元,均含税。2016年第3季度无其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7月10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184.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15.53
8月16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067.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32.04
9月26日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242.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57.28
9月底(第三季度)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04.85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504.85
5.“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这3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所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4)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