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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高代表:进一步降低税费负担 让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2016-03-14 点击数:1368
     (速新闻记者 王晨 田庆伍北京报道)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但是税费负担过重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对税费负担的主观感受明显增强。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卫高告诉记者,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最关注的就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刘卫高代表介绍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52%的企业反映税费负担重。其中,对“希望国家出台政策”的调查显示,出台“税收减免”政策的呼声最高,反映此诉求的企业比例达80%。从当前政策取向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16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实行减税政策,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
  “我认为,与增加财政支出相比,减税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透明度更高,公平性更强,更加符合市场化原则。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刘卫高代表说。
  刘卫高代表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减税政策。将普惠性减税和精准减税、长期性减税和过渡性减税有机结合。一是降低流转税。流转税本质上是国家按照一定比例从企业分得的销售收入,这部分税负不管企业盈利与否都要缴纳,特别是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形成了沉重的税收负担,影响了企业利润空间。建议适当降低现行流转税税率标准,在操作层面上,建议以增值税为突破口,与“营改增”统筹考虑、同步实施。二是制定“去产能”税收优惠政策。对兼并重组中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处理特殊政策的条件进行调整,使更多企业兼并重组可以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鼓励企业更多采用兼并重组方式,减少破产清算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消化“僵尸企业”过程中,通过对录用失业人员的企业调整减税标准,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三是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小微企业就像经济的“毛细血管”,对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大部分小微企业面临抗风险能力较差的问题。建议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再次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其次,要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刘卫高代表说,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缴费基数也逐年增加,同时一些企业普通职工的收入存在“被平均”的现象,缴费基数高于其实际收入,增加了个人和企业缴费负担。建议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对稳定,控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快增长。同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尽快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措施,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并以更加严厉的举措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以及一些效益不高的项目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保基金的补助力度。
  “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基金管理。”刘卫高代表说,近两年,国家、省级先后取消了一批涉企收费、政府性基金,编制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在此基础上,基层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正税清费的有关要求,纷纷出台了一些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进一步减少了涉企收费。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根据此规定,地方出台的一些收费减免缓政策虽然符合中央正税清费的精神内涵,但涉嫌违反相关文件规定。为此,建议中央对地方适当放权,对缴入地方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政府性基金,赋予地方政府行使减征、免征、缓征、停征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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