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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4-23 点击数:975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再推10项新举措保障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其中明确今年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将10项新举措归纳成三个方面,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对纳税人改革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继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实施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后,2017年6月1日起将再次扩大试点行业,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发票开具使用;大幅放宽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时限将由180天延长到360天。


  在明确政策口径上,明确了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统一园林绿化行业政策执行口径;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允许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明确了建筑企业内部分包模式中的纳税主体和发票开具抵扣问题,帮助纳税人消除潜在涉税风险,为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提供宽松的税收管理环境;允许纳税人在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适用税率,解决了电梯行业关心的问题。


  在简化办税流程上,对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的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统一纳税,节约了建筑企业的办税成本;针对银行卡特殊的跨机构资金清算模式,统一发票开具规则,实现增值税发票顺畅传递,保证各参与机构和商户及时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大幅压缩税务机关审批时限,对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要求主管国税机关由此前2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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