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税务总局明确了,购物时商品种类太多,不用全部明细列在发票上,拿汇总发票和小票就能报销!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务部门和有关方面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6月22日
1.明确了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这一点非常贴心,最近很多人都在热议,这么强调一下,纳税人非常清楚!
一定要在文章底部给税务总局点个赞!
2.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类型仅仅指的是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怎么理解呢,这个规定只是适用于大家最常见的卷票、折叠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那些已经使用冠名的加油站的发票、电商的发票、电信的发票等都是暂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
具体什么时间需要,税务局没有说!
3.商超企业、商贸企业明确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
这是个好消息!之前的政策里面强调,开具的发票必须和实际交易相符,但是这一次给商贸及电商企业一次喘气的机会,如果你去超市消费1000元,估计光开发票明细的时间需要10分钟最少了!
这样明确了之后,怎么操作呢!
商超等企业可以汇总开具发票:商品一批,详见明细。后面把小票和发票一起使用。
采购企业也可以作为税收凭证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