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来看,在预付卡的整个业务流程中,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1、企业购买预付卡,仅能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取得普通发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也就是说,从发票上可以开出企业购买了预付卡,随之而来就是“预付卡”实务涉税问题,如果是发放了,是否属于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缴个税(发给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问题;如果用预付卡消费,又无法取得专票,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
郑重提醒,金税三期上线,可“随时”知道哪家企业购买了预付卡!
2、持卡消费后,销售方或特约商户也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那购物卡如何入账呢?
一、购物卡入账案例:
2016年12月31日某某公司在春节前大量购买购物卡100张,每张面值5000元,金额5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月会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提醒: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二、购物卡入账风险:
1、首先,去年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100张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其次,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再次,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同时,若是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三、购物卡正确入账: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1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提醒: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