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时 间 与 试 点 范 围
1、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展试点范围内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初 次 票 种 核 定 申 请 流 程
申 报 表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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