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这5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收到的要退回

2017-09-05 点击数:793

  一、没有填企业税号的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报销入账。


  二、 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运输费发票、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三、发票章盖得不规范,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四、发票开具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样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五、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发票发票抬头开具个人的,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个人通讯费直接并入工资核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宿迁市思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15051039号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地址:宿迁市“霸王举鼎商圈”,西湖路328号城宇大厦B座十楼 电话:0527—81180180 邮箱:491667464@qq.com E站统计 网站建设仕网云智能建站
在线客服
手机:1381240526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