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临近,
很多企业小伙伴们都在讨论:
除了这个——
该给客户送点啥?
其实小编也不在行,
但“投其所好”这四个字是很重要的
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仔细斟酌才是哦!
最好的不一定是最贵的,
唐突地送大礼也会让人有点尬尬的呢~
不要贵的只要对的!
下面谈咱们在行的吧!
这赠礼送出去了,可别忘了要纳税哦,
诚信纳税才是好宝宝。
中秋赠礼涉及哪些税务?
1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的礼品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的礼品送给客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
向个人赠送礼品,企业所得税处理则相对复杂一点,首先,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但同时也要结转成本);
其次,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扣除限额,并不一律是捐赠。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扣除;如果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是交际应酬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扣除;如果赠送礼品给于本企业业务无关的个人则属于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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