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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延长至2020年

2017-10-09 点击数:872

福利来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发展基础。


其中涉及三项给小微企业的福利:


一、免税贷款政策扩大限额、扩大范围:


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底,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二、明确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延期


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三、明确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


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增值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不用担心3万元免征增值税年底到期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何理解3万元免征的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免税,这里的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复: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2)对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享受3万元免税的确定依据?


答复:以差额前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所开票金额是否都可免税?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月销售额不仅仅指已开票金额,而是包括了已开具的、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经营销售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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