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注意了: 一般纳税人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不一定适用6%的增值税率!

2017-10-16 点击数:944


          情形1:这样的技术服务费适用6%增值税率

问题:

重庆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软件技术服务业务,2017年8月份取得一笔技术服务费收入,请问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复:

软件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账务: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万元


            情形2:这样的技术服务费不适用6%增值税率

问题:

重庆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软件批发销售,同时对于销售给客户的每一套软件提供一定的技术服务,2017年8月份销售软件600万元,并收取技术服务费100万元,请问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复:

在一项业务中销售软件的同时向同一个客户又提供技术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账务:

借:银行存款    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版权所有:宿迁市思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15051039号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地址:宿迁市“霸王举鼎商圈”,西湖路328号城宇大厦B座十楼 电话:0527—81180180 邮箱:491667464@qq.com E站统计 网站建设仕网云智能建站
在线客服
手机:1381240526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