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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收入的相关税收问题

2017-12-09 点击数:1090

学生提问


公司会把公账上多余的钱放在银行理财(直接在网上可以操作、也可以网上很短时间的赎回,没有时间限制),这种情况的收入,做账时应该进什么科目?及相关的税收问题?

专家回复


一、你公司该种理财财务处理时可以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存出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收回本金+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

二、涉及的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栏目征收增值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利息性质。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你公司理财产品属于上述非保本性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均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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