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大数据“威力无穷”、办税人员信息实名化,企业的税务风险和个人风险紧密相关!身为会计的我们,必须要把握新形势下金税三期后的税务管理、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的重点内容,明确2017年税务稽查新动向!
上海的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已经1年了。软件操作方面,相关人员都已相当熟练!但是,账务处理方面,实在不敢恭维!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平时做账的方法,真是让人吓出一身冷汗!
下面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并简要分析一下:
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是需要按月申报的,而该企业未进行申报。
二:一般情况下,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工资是需要合并为一个月工资进行申报的,这就导致员工个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金较按月发放时有大大的增加。
三:个人所得税无全年工资薪金的申报记录,却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年报中填写了相关数据,在金三大数据管理下,会导致数据比对时出现严重的问题。于今年4月18日以后企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如在税局提供的“风险扫描提示服务”中出现“强制修改类”风险提示,且不去修改的,后期被稽查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建议:
与相关部门沟通按时发放工资,并按期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既可以降低员工的税负,又能降低被稽查的风险。
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应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不能投机取巧。
二:超过部分走其他途径发放并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却填写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了。不知不觉中就已触碰到稽查的高压线!
建议:
发放的工资应据实申报个税,年度内申报的工资收入额应与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金额匹配。
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二家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虽然是同一人,应各自按在册员工花名册独立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更何况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只是一件简单的小事!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的表是否填写正确?与个人所得税年度内申报相关数据是否匹配?
建议:
甲公司应开通网银支付工能,所有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据实申报。
企业的风险,大部分会计人员应该是了然于心的。可是,由于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实际情况,很多明显不合规的事情,却要会计人员来背锅!
综上所述,在金三大数据下,财务人员必须更加严肃、认真的对待工作,必要的时候要学会“拒绝”!“拒绝”一切不合规的要求,通过有效沟通能降低我们的职业风险。简而言之就是下面一幅图:
同时要多学习,掌握最新的财税政策以及实务操作技巧,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也为我们的一直坚守的职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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