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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政策汇总和网上备案秘籍!

2017-12-01 点击数:1576

 针对11月1日电子税务局新上线的“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模块,苏州工业园区特服号收集整理了上线以来网上办税流程中的注意点及简易征收政策大全,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电子税务局网上“简易办法征收备案”


(一)自2017年11月1日起,需要享受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栏次时,会遇到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情况一:如果申报时可以正常填写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栏次,说明各位亲们已经在大厅或网上办理过简易征收备案手续,如无新增简易办法征收项目,正常申报即可,无需再进行本微信中下述内容的网上备案操作。

情况二:如果申报时“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栏次灰化无法填写,说明各位亲们还没有及时办理简易征收备案手续,需要先在税务局按照以下操作说明进行网上备案,然后才可正常申报。


(二)备案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应用中心”—“申请类”中,找到“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模块,点击添加后进入“我的应用”—“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模块。

2、进入后,点击“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业务功能即可进入备案界面。

表格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主行业”、“经营范围”、“财务负责人”、“经办人信息”。

第二部分为“原备案信息”,显示已办理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信息申请”,用于填写备案内容。

第四部分为“附报资料”。


3、填写“简易办法增值税类型”:

在第三部分“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信息申请”中选择“简易办法增值税类型”,点击下拉菜单选择需要备案的项目。

注意:

1如果之前已经在我局备过案,在“原备案信息”里面会有之前备案信息。根据政策,相同“项目名称”的备案类型仅需做一次备案,故如之前已备过“劳务派遣”项目,在“简易办法增值税类型”的下拉菜单里面就无法再选到“劳务派遣”类型。

(2)在选择“简易办法增值税类型”时,如果纳税人经营范围内没有对应的项目,系统会跳出提醒:“请根据您的行业和经营范围慎重选择相应的备案事项,备案一经生效,你需承担所产生的相应的后果以及责任。”请纳税人务必核实清楚。


4、填写备案有效期: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系统提示选择对应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有效期起默认为本月初,可修改,有效期止不可修改(一般为有效期起36个月)。

注意:纳税人11月在网上简易计税备案跳出的有效期时默认为本月初,若是10月已发生简易计税销售的情况,有效期应手工修改为10月1日。若是之前发生并已经申报简易计税栏目的事项,可按照具体发生时间往前修改有效期起时间。

5、填写备案“项目名称”和“事项说明”:

注意:(1)因下列5种简易征收应按照不同项目备案,故 “项目名称”必填。

A.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B.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C.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事项说明”必填,字数为10个字以上1000字以下。

6、上传附件后保存提交。

纳税人通过附报资料上传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完毕后保存。保存成功后点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大约半小时后可在办理中业务中,选择申请的事项,点击“详情”查看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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