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规定: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还有不到一个月
原发证件就要失效啦
是不是有点慌啦?
贴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流程
按照相关流程
抓紧时间办理吧!
工商部门收缴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
因为您的税务登记号码已变更,所以您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变更。
您需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委托缴纳三方协议书》及《取消委托缴纳功能申请书》,至银行取消原来的三方协议,并签订新税号三方协议,然后您可以登陆“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录入。
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录入三方协议操作,登录网上“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申报纳税”——“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提醒:
1、目前国地税信息共享,纳税人如果已在国税采集信息,不需要再到地税局办理补充信息采集。
2、税号变更后请纳税人及时更换新的发票专用章,以免影响您发票的正常使用。
3、其他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关的事项变更(比如统计局、网站备案等,请咨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时间是真的不多了
小伙伴们可得抓紧啦
避免出现
原发证件失效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