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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月!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抓紧啦,2018年起原证件不再有效!

2017-12-08 点击数:1146

提醒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码变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规定: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还有不到一个月

原发证件就要失效啦

是不是有点慌啦?

贴心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流程

按照相关流程

抓紧时间办理吧!

第一步工商部门换证

工商部门收缴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


第二步:税务部门变更信息

因为您的税务登记号码已变更,所以您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变更。

您需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三步:重签三方协议

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委托缴纳三方协议书》及《取消委托缴纳功能申请书》,至银行取消原来的三方协议,并签订新税号三方协议,然后您可以登陆“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录入。


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录入三方协议操作,登录网上“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申报纳税”——“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提醒:

1、目前国地税信息共享,纳税人如果已在国税采集信息,不需要再到地税局办理补充信息采集。

2、税号变更后请纳税人及时更换新的发票专用章,以免影响您发票的正常使用。

3、其他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关的事项变更(比如统计局、网站备案等,请咨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时间是真的不多了

小伙伴们可得抓紧啦

避免出现

原发证件失效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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