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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连被稽查,应付职工薪酬成火坑!你确定不看看?

2017-12-22 点击数:980

2017年已经接近尾声,大家开始为年终关账而忙碌起来。但就在这些天却有许多企业因为工资薪金接连被地税机关稽查了!但凡地税机关参与的税务稽查,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几乎无一幸免!


一、个税为什么会成为稽查重点?


1.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个税取代营业税成为地税机关的最主要的税种。

2. 金税三期为个税稽查提供了技术支持,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便捷。金三系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地税局依托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借助市国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社保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户籍登记等信息,整合纳税疑点,展开税务稽查。


二、哪些个税操作已被重点稽查?


(一) 应付职工薪酬

1. 零申报、小额申报:已离职人员是否已经及时更改;是否存在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3500以下。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

2. 虚构纳税人:企业登记员工人数、社保缴费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与实际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人数是否匹配。

3. 报销个人费用:企业职工福利费、股份支付、管理费用等财务指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是否匹配。

4. 年终奖计税: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是否存在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


(二) 股权转让

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


三、如何才能不被稽查?


1.实物福利也要计入工资进行申报!

实物福利计入工资这点可能90%以上的企业都没有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个税。但是大家都做,也不代表就是安全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已经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而实物福利仍然是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的。


2.各种形式的补助都要计入工资总额!

常看见身边的朋友外出吃饭,旅行都会开一张企业抬头的普票,不禁好奇过。每个月开那么多普票做什么呢?个人消费又不能报销?一经了解才发现,原来他们公司给员工每个月固定额度的报销,换一种形式给员工发放福利,归根结底而言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偷税。

还存在这种行为,尤其是每个月让所有员工等额报销餐票、车票的企业需要注意啦,在金三系统下,这将是你给税局发放的一个你正在透漏说的信号!如果你们把这些费用已经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并没有与当月工资合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你们将面临补税和处罚!


3.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已成火坑!

个税里面最方便查,也最容易查出问题的就是应付职工薪酬。税务机关只要查个税,一定会查这个科目。在这个科目核算的项目如福利费、旅游费、补助补贴、实务福利等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不要再在这个科目动用你的小聪明,很容易得不偿失。


4.抓紧自查!

趁着年末关账前,抓紧自查一下自己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看看是否还存在应该申报未申报的项目。趁着还未被税务机关稽查,约谈前完成自查补税。在没有新的税种替代个税成为地税主体税种前,个税都将是地税机关的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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